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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奥泰:百奥泰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亨利)2024-03-29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ENRY WEI 魏亨利)

    报告期内,作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HENRY WEI(魏亨利)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7 年 7 月出生,美
国国籍,博士学历,1991 年至 1994 年任耶鲁大学博士后。1994 年至 1998 年任
美国百健公司研究员;1999 年至 2004 年任美国杰龙生物医药公司资深研究员;
2005 年至 2009 年任汕头大学教授;2010 年 1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研究员;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省药理学会肿瘤药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16 年 11 月至
今任广东省抗癌协会抗肿瘤药物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依规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
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共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 次、独立意见 5 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
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列席股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            实际出席情况          东大会

                           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次数

 HENRY WEI(魏亨利)        8          8             0      0       2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有关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参与了公司内部与外
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了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
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与投资者进行了
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 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本人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也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
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
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事情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事项。

    (四) 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百奥泰 2022 年年度报
告》《百奥泰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百奥泰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百
奥泰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百奥泰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百奥泰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和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绩效考核
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九) 持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HENRY WEI(魏亨利)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