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阿拉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12-13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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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
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过户
/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738.5121 万股(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
本激励计划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0.5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0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约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员工总数的 6.00%,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9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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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对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行为,将不
会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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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4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8
第十四章 附则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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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阿拉丁、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指
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有效期 指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过户/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权益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归属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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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2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
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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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对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
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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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可以被纳入到本激
励计划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约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
总数的 6.00%,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和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
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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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
回购公司股份 130.2040 万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6,373.03 元(不
包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
条规定。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738.5121 万股的 0.5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1 年
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336.4144 万股(考虑权益分派的影响),加上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496.414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7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10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草案公告日公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38 人) 160.00 100.00% 0.58%
合计(共 38 人) 160.00 100.00% 0.5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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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9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50%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12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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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0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9.00 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4.78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0.90%;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5.45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8.25%;
(三)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3.83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5.06%;
(四)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2.49 元/股,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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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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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 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较于 2023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47.80% 104.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60.16% 119.7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对应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方法
16
如下: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较于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