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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1-05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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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6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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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帕瓦股
份”)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
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
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
过 5 分钟。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
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
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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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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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徐琥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有关议案

序号                                       议     案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
题
       六、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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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
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
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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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0.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1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5.33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本次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自公司股东大会
注销、减少注册                                              2,000 万元(含), 审议通过本次回
                   自有资金   65.33-130.67    0.41-0.81
资本                                                          不超过人民币     购方案之日起不
                                                            4,000 万元(含)     超过 12 个月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
      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上述用途实施。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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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
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
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
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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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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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观循环”)系公司与关联方浙江
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企业,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鉴于博观循环第
一大股东台州欣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第二大股
东(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存在亲属关
系,出于严格内控的治理目的,公司从严确定博观循环为公司的关联方,并将双
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博观循环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日
常采购交易,该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
交易与定价原则进行,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张宝、王宝良、姚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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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玉龙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刘玉龙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
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迪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杨迪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会计、审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
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杨迪航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要求,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
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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