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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3-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帕瓦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3,359.4557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13,437.822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1.3962万股,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20.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6.426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79.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

限售股股东数量2名,限售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

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44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0.89%。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9日为非交易日,

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3月11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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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437.8228万股增加至16,125.3874

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6,125.3874万股。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湖州全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36个月内或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

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

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上市流通无其他特

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4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2
        0.89%,限售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3 月 9 日为非交易

        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 数量(股)
                                                                   例(%)
1    湖州全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0,000         0.45           720,000             -
2    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929,403        1.20           720,000     1,209,403
                     合计                              2,649,403        1.65         1,440,000     1,209,403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限售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1       首发限售股                     1,440,000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1,44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帕瓦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

        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帕瓦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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