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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4-05-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欢、宋震寰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84


                                重大事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161.31 万元,同比下降 29.26%;实现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 万元,同比下降 166.79%,主要系受上游原材
料价格下行、产业链去库存、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出货平均价
格下降,叠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采购和销售价格存在错配的影响,致使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毛利率下滑、相关利润指标下降。总体上看,公司经营环
境未发生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由盈转亏的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 号)批复,帕瓦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3,359.455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8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59,513.0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1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构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2
                 项 目                                         工作内容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况”。
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施予以纠正。                                   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3
                 项 目                                          工作内容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对上市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4
                 项 目                                          工作内容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前述(一)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至(四)项情况,针对第(五)项保荐机构已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发表意见并披露。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2023 年 9 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宝和因个人
不利变化;                                     原因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去上述职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海通证券已针对上述事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项发表核查意见并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持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事项。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4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


                                           5
                 项 目                                          工作内容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该等事项。
况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3 年 3 月 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1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3 年 4 月 1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3 年 4 月 1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3 年 6 月 26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
                                               意见》;
                                               2023 年 9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6
                 项 目                                      工作内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27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
                                           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经营风险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161.31 万元,同比下降 29.26%;实现归
 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 万元,同比下降 166.79%。业绩同比大幅下滑,
 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产业链去库存、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产品出货平均价格下降,叠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采购和销售价格存在错
 配的影响,致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毛利率下滑、相关利润指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若未来出现不
 利于公司经营的其他负面因素,业绩可能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7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原材料
价格变化而波动。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
大宗商品,其中,钴资源主要位于国外,较为依赖进口,价格波动较大。受相关
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变化的影响,硫酸镍、硫酸锰的采购价格会出
现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
购成本、平抑价格波动。若市场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
或公司无法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持续性获得采购价格优惠,导
致公司无法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只能以较高的价格采购原材料,将可
能导致公司出现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未能及时与产品成本同步变动及毛利率
下降的情形,向下游传导后,可能导致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使公司
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90%,主要客户
集中度高。若未来厦钨新能、广东邦普等下游重要客户出现技术路线变更、产品
结构调整、新增或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正极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尤其是锂电单
晶型、高电压和超高电压材料及钠电铁基三元、铜基四元材料,产品结构略为单
一,对下游技术路线变更、市场容量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承受能力较
弱。若未来锂电、钠电前驱体的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同时,行业存在向多晶型、高镍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多晶型 NCM6 系、
7 系、8 系产品销售占比较小,多晶型高镍、超高镍产品商业化时间相对较晚,
若未来无法满足客户对于高镍化产品的需求,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下游企业延伸替代的风险


                                    8
    目前,行业下游部分正极材料企业有自建前驱体产能,主要用于满足前驱体
配套和自供的需求。未来,若行业下游企业大规模自建前驱体产线,且公司无法
保持产品及服务的竞争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下游企业延伸替代的风险。

    6、公司产品销售结构与主要客户采购结构、行业出货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锂电单晶型、高电压和超高电压材料,出货
结构与主要客户三元前驱体采购结构、行业细分产品出货结构存在一定差异。若
未来公司主要客户或下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且公司无法顺应客户、市场的需求
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对应产品,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7、浮动结算价格方式下面临的风险

    公司采用浮动结算价格方式结算,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行时,该结算价格方
式能够获取的利润相较于固定价格方式更低。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下降,
且浮动结算价格方式结算收入比例提高,将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电池行业进入者增多,产能持续扩张,竞争日益激烈。若未
来出现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前驱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公司未能保持产品核
心竞争力等不利情形,公司毛利率存在可能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经营规模扩大,公司下游客户的数量和类型都有所增加。
若未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回款状
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跌价的风险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适度储备存货,公司期末的存货余额及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较高,对公司形成较大的流动资金占用。2023 年末,公司已充分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若未来因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可能继


                                   9
续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司存货可能继续出现跌价损失,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风险

    若未来发生公司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产品技术升级迭代导致技术线路发生重
大变更、资产利用率降低等情形,公司固定资产可能出现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较大规模的正极材料厂商,大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采购审批制度,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客户回款周期有变长的趋势,而上游原材
料厂商账期一般较短,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紧张的压力,这将可能对
公司生产计划、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三元和磷酸铁锂是动力电池主
流的技术路线。近年来,磷酸铁锂的长电芯方案、无模组技术(CTP)、刀片电
池等应用技术进步速度较快,其能量密度可以满足续航里程较低的新能源汽车的
需求。同时,磷酸锰铁锂、钠电、氢燃料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未来也可能对传统技
术路线形成冲击或补充。整体上,预计锂电不同技术路线的竞争仍将长期存在。
若公司技术研发方向无法契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持续盈
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失败风险

    锂电产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终端产品对锂电的续航能
力、安全性、循环寿命、耐高低温、充电效率等技术指标的要求持续提高,使得
上游正极前驱体材料的电化学性能、理化性能必须随之不断优化。磷酸锰铁锂、
钠电、氢燃料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未来可能逐渐产业化,若公司未来的研发方向未
能准确把握行业主流技术路径方向或公司研究开发未能取得预期技术成果,公司
产品可能因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竞争力下降。

                                  10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前驱体企业对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对技术工艺的持
续改进能力尤为关键,因此,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性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
关重要。随着前驱体行业对高端技术与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公司存在核心
技术团队流失的风险。若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

    4、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研发过程中,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形成了多项知识产权。
若公司的研发成果、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获知并加以应用、模仿,将可能对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造成损害。此外,若公司产品对应的专利权到期,第三方公司可能
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相关技术资料,开发与公司产品存在直接竞争的产品,进而可
能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和盈利能力。
    (四)其他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生产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因
操作疏忽或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遭遇安全危险。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
理制度未能完全有效执行或个别员工疏忽导致操作不当,公司可能面临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的风险,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前驱体作为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部件,新进入者不断通过直接投资、
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不仅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在大规模规划扩产,
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下游正极材料制造厂商亦纷纷向前驱体方向寻求一体
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未来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行业参与者不断
增加,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业务发展与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3、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11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应用终端为新能源汽车,相
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行业技术路线、下游市场需求有较大影响。若未来相关
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若未来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
现变化,不能继续享受 15%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
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本期比上
          项目            2023 年度                               年同期增    2021 年度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营业收入(万元)          117,161.31   165,625.51   165,625.51       -29.26    86,621.36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111,105.56   163,463.65   163,463.65       -32.03    86,174.17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万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737.00    14,579.38    14,582.02      -166.79     8,355.54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975.29    10,856.15    10,858.79      -191.89     7,455.54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812.99     2,117.28      2,117.28      599.62   -24,097.89
净额(万元)
                                               2022 年末          本期末比
                                                                  上年同期
          项目            2023 年末                                           2021 年末
                                        调整后        调整前       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98,139.92   312,311.41   312,314.05        -4.54   138,219.02

                                          12
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             407,290.03     410,621.45     410,576.28         -0.81   201,342.86
注: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本期末比上年
                                 2023                                                  2021 年
             项目                                                      同期末增减
                                 年度       调整后        调整前                         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1.11        1.11           -154.05      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0           1.11        1.11           -154.05      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2           0.83        0.83           -174.70      0.70
股收益(元/股)
                                                                       减少 11.05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9           7.86        7.87                        7.97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 9.13 个百
                                  -3.27           5.86        5.86                        7.11
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 1.14 个百
                                   4.33           3.19        3.19                        3.70
(%)                                                                           分点

    报告期内,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产业链去库存、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
影响,公司产品出货平均价格下降,叠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采购和销售价
格存在错配的影响,致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毛利率下滑、相关利润指标下
降。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货款结算,现金回款增加,票据回款相应减少,致使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积累,帕瓦股份形成了技术研发优势、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优势、
卓越的研发团队优势以及客户供应链深度介入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基础研发和应用转化,已成熟掌握窄分布单晶三元前驱体合成
技术、一次颗粒排列方式可控技术、高活性花瓣状三元前驱体制备技术、前驱体


                                             13
湿法掺杂技术等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单晶型、高电压三元前
驱体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使用公司单晶型三元前驱体烧结而成的正极材
料具有良好的循环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在多晶型、高镍三元前驱体领域亦已
完成产线认证,实现量产和批量出货,产品获得下游客户认可。此外,公司参与
研发的“难处理镍钴资源材料化增值冶金新技术”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
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研发优势明显。
    (二)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拥有先进的前驱体材料制备技术及生产制造工艺,生产的产品具有品质
稳定、元素比例控制精准、磁性物质含量低、杂质元素控制效果好的特点,采用
的半连续法生产工艺具有单釜产量高、反应速率可控、一次形貌可控、产品微粉
少的优势。
    (三)卓越的研发团队优势

    公司重视研发团队建设,核心技术团队以复合专业背景的研发人员为基础、
外部特聘专家为补充,构建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和完备的人才队伍,并与中南大学
等学术科研机构产学研结合紧密,基础科学研究扎实,能够实现持续不断的技术
创新,具备切入新能源材料行业其他先进领域的技术潜力。同时,公司研发团队
与销售一线、生产一线人员密切合作,组成了以基础研发、应用研发、成果转化
三步走为核心架构的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机制。公司首席科学家张宝在正极材料
及前驱体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先后入选浙江省“特支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国家
“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四)客户供应链深度介入优势


    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能量密度、安全性等核心指标要求的日益提高,正极材
料厂商需要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即与核心原材料供应商就设计性能、控制参数
等多方面进行协同,从而形成上下游在技术、生产、购销方面的深度合作关系。
因此,主流正极材料厂商对前驱体供应商大多设有严格且复杂的认证程序。在此
模式下,行业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公司与厦钨新能、广东邦普、巴斯夫杉杉、
长远锂科、贝特瑞、中科海钠等多家知名正极材料企业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




                                   14
         关系,在客户产品立项早期融入交流,并提供从研发到生产的全流程技术咨询和
         服务,合作介入程度深、稳定性高。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5,076.86         5,289.69                 -4.02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5,076.86         5,289.69                 -4.02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33          3.19     增加 1.14 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023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5,076.86 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33%。研发投入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叠
         加公司推动降本增效,注重研发效率和物料管理,研发耗用的材料成本降低。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 1.14 个百分点。
              (二)主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     本期投     累计投入      进展或阶                               技术       具体应
      项目名称                                                              拟达到目标
号                   资规模      入金额       金额        段性成果                               水平       用前景
                                                                      通过调节镍钴元素比例,
                                                                      并利用单晶型结构的优
     电动汽车用
                                                                      势,制备出组分可控的单
     单晶高镍低                                                                                  行业       动力电
1                     1,979.94     491.49    1,762.82         中试    晶型高镍低钴三元前驱
     钴三元正极                                                                                  领先       池
                                                                      体,增加高镍正极材料结
     材料前驱体
                                                                      构稳定性和减少生产成
                                                                      本。
     疏密交替式                                                       开发特殊形貌结构三元前                动力电
     多层轮胎结                                                       驱体,可以有效减少正极     行业       池、电动
2                     1,871.22     256.53    1,629.41         中试
     构三元前驱                                                       材料循环过程内应力,提     领先       工具、数
     体制备技术                                                       高正极材料的循环性能。                码
     预氧化制备                                                       开发预氧化三元前驱体,     行业       动力电
3                     1,540.90     334.59    1,323.12         中试
     高性能三元                                                       其烧结后的正极材料结构     先进       池、电动

                                                         15
     前驱体                                                   稳定性得到提高,存储性          工具、数
                                                              能和循环性能得到增强。          码
                                                              开发 NCM9 系高镍三元前
     NCM9 系超                                                驱体产品,研究 NCM9 系          动力电
     高镍三元前                                               三元前驱体共沉淀控制结 行业     池、电动
4                  2,051.64   714.99   1,666.01        中试
     驱体制备技                                               晶技术,制备出成分均匀、 先进   工具、数
     术                                                       粒度集中、形貌可控的            码
                                                              NCM9 系三元前驱体。
     钠离子电池                                                                               储能领
                                                              开发具有低成本及优异电
     层状正极材                                                                        行业   域,两轮
5                  1,491.10   752.94   1,194.41        中试   化学性能的钠离子电池正
     料前驱体制                                                                        先进   电动车
                                                              极材料前驱体。
     备技术                                                                                   等
                                                              通过湿法掺杂合成改性三
     湿法掺杂核                                                                               动力电
                                                              元前驱体,结合表面包覆
     壳结构三元                                                                        行业   池、电动
6                  2,157.07   867.39    867.39         中试   可以有效抑制高镍材料与
     前驱体材料                                                                        领先   工具、数
                                                              电解液的副反应,提升材
     开发                                                                                     码
                                                              料循环稳定性。
     高安全型中                                               通过单晶化、内部结构设          动力电
     高镍三元前                                               计等工艺开发,开发具有   行业   池、电动
7                  1,807.41   242.82    242.82         小试
     驱体材料开                                               高安全性的中高镍三元前   先进   工具、数
     发                                                       驱体。                          码
     高振实球形
                                                              开发具有低成本及高振实   行业   电动工
8    高锰前驱体     630.53    364.53    364.53         中试
                                                              的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先进   具、数码
     材料开发
     NCA9 系超                                                开发高容量和高循环的            动力电
     高镍三元前                                               NCA9 系前驱体产品,并    行业   池、电动
9                  1,193.22   175.15    595.22         中试
     驱体制备技                                               积累和提高 NCA 产品开    先进   工具、数
     术                                                       发技术。                        码
     铜基多元钠                                                                               储能领
     电正极材料                                               开发铜基多元钠离子电池   行业   域,两轮
10                 1,403.95   383.34    383.34         中试
     前驱体材料                                               正极材料前驱体。         领先   电动车
     开发                                                                                     等
     单晶型钠电                                                                               储能领
     正极材料前                                               开发单晶型钠离子电池正   行业   域,两轮
11                  1,480.5   460.01    460.01         中试
     驱体材料开                                               极材料前驱体。           先进   电动车
     发                                                                                       等
                                                                                              动力电
     高镍无钴三                                               建立高镍无钴三元前驱体
                                                                                       行业   池、电动
12   元前驱体性        500    121.58    121.58         小试   的正极烧结、扣电性能等
                                                                                       先进   工具、数
     能评价研究                                               评测体系
                                                                                              码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16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159,513.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2,701.42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19,108.85
其中:1.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88,556.74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980.11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1,000.00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72.00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3,105.57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43,105.5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571915252910158                97.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571915252910616                     -
                                           3301040160021560993               21.4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1561124                    -
                                           1211024029202201957              228.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121102401920027321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59000100100699394              6,125.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64981569465              5,03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374082041658             18,961.8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93582050652             12,632.63
                             合计                                         43,105.57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17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8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欢                    宋震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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