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 兰溪”)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的业务发展 的需求,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本数)担保额度,为帕瓦供应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 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 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一)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 2、法定代表人:程磊 3、注册资本:48,226.97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199号1号楼(自主申 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兰溪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524,659,834.99 522,834,988.89 负债总额 21,164,327.24 20,398,731.07 资产净额 503,495,507.75 502,436,257.82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041,710.28 4,900,23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 1,041,710.28 7,150,278.92 益后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数 据未经审计。 帕瓦兰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 1、成立时间:2023年1月4日 2、法定代表人:丰莎莎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577号办公楼402(自 主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 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 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供应链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192,126,528.52 130,125,109.86 负债总额 91,037,615.70 28,674,482.33 资产净额 101,088,912.82 101,450,627.53 营业收入 339,050.58 36,776,751.09 净利润 -364,881.42 1,450,62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364,881.42 1,450,627.53 益后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数 3 据未经审计。 帕瓦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 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 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而进行 的,符合两家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相关项目、业务的顺利开展,符 合公司整体、长远的发展目标。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 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均有绝对的 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 推动相关项目及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4%、1.49%;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 分别为2.04%、1.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欢 宋震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