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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07-26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产投”)持有
公司股份 8,046,9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股东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81,29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5%。上述股东均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
8,128,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收到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计划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58,465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如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
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6,773,512 股
      限合伙)、杭州乐                            8,128,215     5.04%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354,703 股
      皋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注:“其他方式”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8,046,917      4.99%    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
            业(有限合伙)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组                                                                  均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
            杭 州 乐 皋 投 资 管理 合 伙企 业
                                                      81,298      0.05%    理(浙江)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合计                      8,128,215      5.04%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4/8/1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    3,158,465 股       2%       持,不超过: ~               格          得、资本     金需求
限合伙)、杭州乐                                3,158,465 股 2024/11/18                   公积转增
皋投资管理合伙企                                大宗交易减                                股本取得
业(有限合伙)                                  持,不超过:
                                                3,158,465 股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
        的告知函》,浙商产投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投资期限在 60 个
        月以上,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相关比例限制。
            注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
                                                      2
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本公司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
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
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份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
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3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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