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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0-01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壹号”)
持有公司股份 4,827,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毅芯源贰号”)持有公司股份 5,814,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叁号”)持有公司股份 2,176,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上述股东均为苏州汇毅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 12,819,68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
叁号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汇毅芯源壹
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计划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37,61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 1,612,5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25,07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如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1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
      州汇毅芯源贰号创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0,683,069 股
      业投资合伙企业                              12,819,683     7.95%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136,614 股
      (有限合伙)、苏
      州汇毅芯源叁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其他方式”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
                                                    4,827,941      2.99%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
            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
            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
                                                    5,814,815      3.61%    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第一组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均为苏州汇毅咨询管理
            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
                                                    2,176,927      1.35%    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819,683      7.95%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4/10/3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837,615 股       3%       持,不超过: ~                格          得、资本     金需求
(有限合伙)、苏                                1,612,538 股 2025/1/29                     公积转增
州汇毅芯源贰号创                                大宗交易减                                 股本取得
业投资合伙企业                                  持,不超过:
(有限合伙)、苏                                3,225,077 股
州汇毅芯源叁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
        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36 个月内或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
        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
        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
        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1)本公司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
        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
        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
        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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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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