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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2023年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习俊通)2024-03-2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
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习俊通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
5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材料成型学学士、硕士学位,机械工程学博士
学位。1986年至1994年4月,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
授、教授。2002年3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先后任副教授、教授。现
任上海交大临港智能制造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能制造功能平台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交大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上海交大智邦科技
有限公司的董事。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727.SH)、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84.SZ)、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43.SH)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我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董事姓                                              况
 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 亲 自 出 席 次 委 托 出 席 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
        数             数             数             数
 习俊通 10             10             0              2
     我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
 发表意见。
     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战略委员会的有关
 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战略委员会               1                       1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
 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听取我对公司
 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和公司财务人员了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也和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进行了交流,随时把握重点事项的进
展及结果,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我认为聘请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按
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
 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
 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独立董事:习俊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