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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楚电子: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5)。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1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2022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习俊通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6)。

    (3)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2-070)。

    (4)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6)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7)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3
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授予日)》。

    (8)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30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 90%,该 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135 万

股,不能归属的 1.5015 万股作废失效;64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 70%,该 6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205 万股,不能归属的 9.9945 万股作废失效;3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30%,该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0.4950 万股,不能归属的 1.1550 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共 1 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 0.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

司作废。本次共有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 13.251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4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

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3.2510 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

    3、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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