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董雪梅、司鹏超、王春芳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