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 求,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韩跃、司鹏超、王春芳、董雪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韩跃、司鹏超、王春芳、董雪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