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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普通股股东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5,983,2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1.652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652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晓雨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表决方
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石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5,969,574 99.9840 9,444 0.0109 4,245 0.005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变 更 4,847 99.718 9,444 0.1942 4,245        0.0875
          2024 年度会计 ,373           3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房立棠、丁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