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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7-0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信安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安世纪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
称“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年2月22日,信安世纪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截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股份2,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并全部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进行回购股
份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3元(含税),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15,005,01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为2,195,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2,810,011股,以此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84,300.3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102,148,805股,
转增后总股本为317,153,816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
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每股现金红利及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212,810,011×0.03/215,005,011≈0.02969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212,810,011×0.48/215,005,011≈0.4751。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之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2.73-0.02969)÷(1+0.4751)约等于
8.6098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2.73-0.03)÷(1+0.48)=8.5811元/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
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8.5811-
8.6098|/8.5811=0.3346%,小于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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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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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
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华峰                韩   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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