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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概伦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
马晓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8.41 元/股调整
为 18.34 元/股。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 18.34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同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73.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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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按照 18.34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同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73.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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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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