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金秋投资”)持有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8,448,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嘉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120,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 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静远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 7,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睿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93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 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同赢”)持有公 司股份 2,076,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 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978,5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9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因自身资金需求,拟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38,0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以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676,08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以上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14,13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 的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共青城金秋股权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 取 得 : 投资管理合伙企 28,448,639 6.56% 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28,448,639 股 共青城嘉橙股权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 取 得 : 投资合伙企业(有 9,120,124 2.1% 限合伙) 大股东 9,120,124 股 井冈山静远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 取 得 : 7,400,000 1.71% 限合伙) 大股东 7,400,000 股 共青城睿橙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 取 得 : 4,933,333 1.14% 限合伙) 大股东 4,933,333 股 株洲市国兴同赢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 取 得 : 2,076,440 0.48% 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2,076,44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 共青城金秋股权 28,448,639 6.56%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 一 投资管理合伙企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 组 业(有限合伙)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共青城兴橙”);②静远投 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 为井冈山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兴橙”)。 共青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 2 此上述五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共青城嘉橙股权 9,120,124 2.1%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 投资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 (有限合伙) 橙;②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 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上 述五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井冈山静远股权 7,400,000 1.71%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 投资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 (有限合伙) 橙;②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 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上 述五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共青城睿橙股权 4,933,333 1.14%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 投资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 (有限合伙) 橙;②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 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上 述五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株洲市国兴同赢 2,076,440 0.48%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 创业投资合伙企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 业(有限合伙) 橙;②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 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上 述五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3 合计 51,978,536 11.9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共青城金秋股 10,000 0.0023% 2023/7/7~ 27.17-27.23 2023.06.14 权投资管理合 2023/9/28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共青城嘉橙股 10,000 0.0023% 2023/7/7~ 27.17-27.23 2023.06.14 权投资合伙企 2023/9/28 业(有限合伙) 注:上述两家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数量(股) 比例 区间 源 因 共青城金秋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4/11/7~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 身 得 资 金 股权投资管 7,808,478 过: 不超过: 2025/2/4 价格 需求 理合伙企业 股 1.80% 2,602,826 股 (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5,205,652 股 共青城嘉橙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4/11/7~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 身 得 资 金 股权投资合 2,652,990 过: 不超过:884,330 2025/2/4 价格 需求 伙企业(有限 股 0.61% 股 合伙)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4 1,768,660 股 井冈山静远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4/11/7~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 身 得 资 金 股权投资合 1,310,895 过: 不超过:436,965 2025/2/4 价格 需求 伙企业(有限 股 0.30% 股 合伙)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873,930 股 共青城睿橙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4/11/7~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 身 得 资 金 股权投资合 873,930 过: 不超过:291,310 2025/2/4 价格 需求 伙企业(有限 股 0.20% 股 合伙)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582,620 股 株洲市国兴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4/11/7~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 身 得 资 金 同赢创业投 367,839 过: 不超过:122,613 2025/2/4 价格 需求 资合伙企业 股 0.08% 股 (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245,226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金秋投资、嘉橙投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5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 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 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股东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有关承诺如下: (1)自本单位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就本单位在该次认购中取得的公司全部新增股份(以下 简称“新增股份”)而言,本单位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新增股份,也 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新增股份。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 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 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6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 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相关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 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金秋投资、嘉橙 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