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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概伦电子: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12-31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概伦电子

    股票代码:688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志宏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KLProTech H.K.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湾仔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所引起,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刘志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共青城
                           指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峰伦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指   KLProTech H.K. Limited
KLProTech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披露义务人3之合称

概伦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刘志宏分别与共青城峰伦于2019年12月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        的《一致行动协议》、与KLProTech于2021
                           指
动协议                          年8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刘志宏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90DEEX0

        成立时间           2019年11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廉峰
        出资额             80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年11月15日至2039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杨廉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4
       长期居住地           北京市海淀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总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名称              KLProTech H.K.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9年11月14日

          董事              马晓光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份 10,000 股,每股面值港币 1.00 元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贸易

          地址              香港湾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马晓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921************

          职务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济南市历下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         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5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基于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认同,为增强概伦电子控制结构的
稳定性,刘志宏先生与共青城峰伦于2019年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
KLProTech于2021年8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
刘志宏先生分别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约定:
   (1)就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双方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再在公司
股东大会上按协商形成的统一意见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投票权,即所
投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如双方经协商没有达成一
致意见,则刘志宏先生的意见将被视为双方的统一意见。
   (2)在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时,双方将根据事先协
商确定的统一意见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提名权、提案权;如双方经协
商没有达成一致,则刘志宏先生的意见将被视为双方的统一意见。
   (3)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的任何事项,双方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促使各自提名的公司董事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再在公司董事会上按协商形
成的统一意见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投票权,即所投的“赞同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如双方提名的董事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则刘
志宏先生提名的董事的意见将被视为双方提名的董事的统一意见(本条款的实施
以不会导致各相关董事违反其在适用的法律下的法定义务为前提)。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概伦电子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和
完善的过程中,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
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各方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
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同时,各方协作一
致,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为目标,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己任,
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在上市初期的规范运行做
出了突出贡献。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刘 志 宏 先 生 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 分 别 与 共 青 城 峰 伦 、
KLProTech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各方确认在概伦电子战略方向、生产经营、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分
歧;与概伦电子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概伦电子及
                                          6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未与公司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
达成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暂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
;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
,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
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各方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不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
诺,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并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有关承诺事项;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均处于限售期,且暂无减持股
份的计划或意向;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四)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7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4年12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
告知函》,各方确认刘志宏先生分别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签署了《一
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刘志宏先生分别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份数量的
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宏先生、共青城峰伦和KLProTech于2024年 12月 29日
向公司出具《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年 12月 29日 解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志宏先生变更为无
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份数量的变动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相关股东各方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志宏先生、共青城峰伦和KLProTech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904,1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2.85%,具体持股及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志宏            董事长         70,055,723          16.15
   2       共青城峰伦            /            24,211,288          5.58

   3       KLProTech             /            91,637,109          21.12
                   合计                       185,904,120         42.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刘志
宏先生、共青城峰伦和KLProTech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的185,904,120股公司股份
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8日,除前述因
首次公开发行导致股份存在限售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稳定公司控制结构的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宏先生、共青城峰伦及KLProTech上市前持有的股票将
于2025年6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稳定公司控制结构,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引导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实现,在现有限售期及减持承诺的基础上,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一)刘志宏承诺

    本人在通过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
前股份时,本人可减持股份数额应与公司股东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KLProTech H.K. Limited、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毅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井冈山兴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可减持首发前股份数额合并计
算。

       (二)共青城峰伦承诺

    本企业在通过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时,本企业可减持股份数额应与公司股东刘志宏、KLProTech H.K.
Limited、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毅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井冈山兴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可减持首发前股份数额合并计算。

       (三)KLProTech承诺

    本企业在通过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时,本企业可减持股份数额应与公司股东刘志宏、共青城峰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伟伦投

                                    1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智
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毅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井冈
山兴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可减持首发前股份数额合并计算。

    二、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盖章):


   刘志宏:______________




                                               日期: 2024年 12月 30日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盖章):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 12月 30日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名/盖章):



   KLProTech H.K. Limited: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 12月 30日




                                  17
附表

                          简 式 权 益 变 动报 告 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称                                           地

股票简称                 概伦电子            股票代码              68820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刘志宏             人1注册地             不适用
务人1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人2注册地            江西省九江市
务人2名称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KLProTech H.K. Limited                         中国香港
                                             人3注册地
务人3名称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人               无 (本次解除一
股 份 数 量 变 减少 □
化                                                          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
               不变    (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                  行动人)
               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 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为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否 
上市公司第
           (原一致行动人中,KLProTech       公司实际控制
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
                                             人
           H.K. Limited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司无实际控制人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1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志宏:直接持股数量:70,055,723股,持股比例:16.15%;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共青城峰伦:直接持股数量:24,211,288股,持股比例:5.58%;
上市公司已发行 KLProTech:直接持股数量:91,637,109股,持股比例:21.12%。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概伦电子185,904,120股公
                 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42.8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刘志宏:直接持股数量:70,055,723股,持股比例:16.1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 共青城峰伦:直接持股数量:24,211,288股,持股比例:5.58%;
份数量及变动比 KLProTech:直接持股数量:91,637,109股,持股比例:21.12%。
例
               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2月29日解除,单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未发生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适用 
人是否拟于未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或
12个月内继续增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
持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19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盖章):


   刘志宏: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 12月 30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盖章):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 12月 30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名/盖章):



   KLProTech H.K. Limited: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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