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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通科技:道通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0-09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四、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五、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7

六、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9

七、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

八、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11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08)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
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
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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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为监票人,
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9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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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

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李红京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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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

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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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深化合伙创业理

念,实现重要核心人员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深度绑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道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
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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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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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现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

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

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

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

应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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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开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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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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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特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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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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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

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

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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