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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军锋)2024-03-30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的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军锋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专业,集成电路设计正高
级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
师;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
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深圳
市华瑞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
书长;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上海哥瑞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
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深圳市
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深圳尚阳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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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3 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备注
       常军锋                    4                    4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并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我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具体如
下:

                    本年应参加董         本人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常军锋               10                 10               0             0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
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本年应参加会         本人亲自出席
专门委员会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薪酬与考核
                     4                    4                 0                 0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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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视
频会议、微信通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研发及产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
    在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半导体行业的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掌握公司动态并结合公司及情况向公司提出行业的规范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
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2023 年,除关联方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
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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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管薪酬方
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 2023 年的生产计划制定的,符合行业、区域薪
酬水平。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有利于建
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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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我积极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沟通,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判断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增强了公司决策的专业度、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常军锋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