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志刚)2024-03-30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的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左志刚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5 年 5 月出生,博士,教授,国际注
册管理会计师(CIMA),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
位。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从事行政工作;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
在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从事证券监管工作,2006 年 7 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
贸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
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财务、风险投资和管理会计;2019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3 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备注
       左志刚                    4                    4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并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我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具体如
下:

                    本年应参加董         本人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左志刚               10                 10               0            0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会         本人亲自出席
专门委员会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
                     4                    4                 0                0
  委员会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视
频会议、微信通信、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长期有效沟通;充分利用参
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股东大会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况、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实际情况。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国内、国际的经
济基本面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将外部经济局面与公司进行探讨研究。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与重大事项进展,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能及时落
实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2023 年,除关联方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
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管薪酬方
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 2023 年的生产计划制定的,符合行业、区域薪
酬水平。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和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有利于建
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我认真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仔细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未来,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
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左志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