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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睿昂基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学伟)2024-04-17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学伟)作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
昂基因”)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3 年 8 月,原独立董事徐伟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职务,辞职后,徐伟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姜广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姜广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学伟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5 年以来先后在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出任审计副经理、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
2012 年 11 月起至 2013 年 2 月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13 年 3 月起至 2021 年 5 月期间,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兼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任上海易立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起至 2023 年 10 月期间,任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
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参与
讨论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袁学伟        9       9          9          0        0           否            7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
管理层积极配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及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
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加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的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
材料,并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
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睿
昂基因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经核
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的合法经济行为,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睿昂基因2022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睿昂基因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睿昂基因2023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睿昂基因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
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聘任谢立群女士和何俊彦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程良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程良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公司非独立董
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聘任薛愉玮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姜广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姜广策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 员 的 职 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人认真审核上述被提名人的简历和经历,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均符合要求,
资质优秀,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规定,并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24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人民币3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的《睿昂基因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
基因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同意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814股。本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睿
昂基因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