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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健益女士、王广敬先生、杨勇光先生、孙刚伟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韦邦国先生、张大林先生、王冠中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韦邦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韦
邦国先生、张大林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课程的学习;王冠中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课程的学习。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公司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项,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连海先生、江永宣女士为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项。上述两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玉
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前,将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
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健益女士,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美的集团厨具事业部营销管理专员、饮
水设备事业部绩效管理主任专员、整体厨卫事业部人力资源经理、整体厨卫事业
部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科技
有限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合肥会通新材
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健益女士直接持有 9,739,75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206%,李健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广敬先生,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营销部门
销售专员、销售经理、销售部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合肥会通新
材料有限公司非汽车材料事业部销售总监;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历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汽车材料事业部销售总监、新市场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广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广敬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勇光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美的集团电机事业部会计、成本
经理、派驻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阿波罗(中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佛山市德方纳
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
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勇光先生直接持有 913,11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988%,杨勇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刚伟先生,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12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陶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化学弹
性体、电线电缆部门高级研发工程师;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塞拉尼斯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技术与创新部门亚太区产品线技术负责人;2020 年 1 月
至今,任会通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会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刚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832 股股份,孙刚伟先生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韦邦国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安徽省建工集团丽达装饰公司总
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长;2014 年 7 月至
2023 年 10 月,历任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长。目前还担任明
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韦邦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韦邦国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大林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3 年 7 月至今,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
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理合伙人。目前还担任瑞鹄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大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大林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冠中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9 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助教。1988 年 4 月至今,
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在日本东京大学、英
国诺丁汉大学、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台湾成功大学作为访问学者、研究助理、客
座教授等进行工作;2012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院
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冠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冠中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连海先生,198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任会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22 年 12 月起,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连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连海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永宣女士,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资福利主任专员;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经理、
部长;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会通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运与人力
资源中心总监;2023 年 4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
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永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江永宣女士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