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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
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
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健益女士、王广敬先生、杨勇光先生、孙刚伟先生作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和了解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
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韦邦国先生、张大林先生、王冠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瑞稳、张大林、王丛
              202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