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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翱捷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3-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翱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93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83.0089万股,发行价格为164.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629.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643.20万

元,超募资金为416,64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2)第0046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本次的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并将部

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商用 5G 增强移动宽带终
                                                 75,000.00       20,000.00
         新型通信芯    端芯片平台研发
 1                     5G 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     50,805.99       50,805.99
         片设计
                     商业 WiFi6 芯片项目         35,449.13       35,449.13
         新一代智能可穿戴设备软硬件平台开发
 2                                               26,800.00       16,845.57
         项目
         多种无线协议融合、多场域下高精度导航
 3                                               29,613.06       29,613.06
         定位整体解决方案及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268.13       17,268.1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94,936.31      229,981.88

       2、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16,643.2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不超过124,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人民币不超过 124,9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


                                     3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24,9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24,9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

荐机构同意翱捷科技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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