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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翱捷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数 量 : 142.50 万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41,830.0889 万股的 0.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翱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1.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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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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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
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人数由 1,022 人调整为 1,017 人,因提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
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
量 95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7.50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3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4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21.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1.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并同意以
21.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142.50 万股

    3.授予人数:731 人

    4.授予价格:21.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预留授予时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公司总股本的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142.50           15.00%         0.3407%
              (共 731 人)

                  合计                     142.50           15.00%         0.340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7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授予价格为 21.50 元/股,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 7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
型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 14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57 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
限)

    (3)历史波动率:49.20%、49.64%(分别采用 3 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
效期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的平均值)
                                        8
    (4)无风险利率:1.46%、1.57%(分别采用有效期对应期间的中债国债收
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50 万股,按照预留授予日收盘数据测
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991.00          288.66        1,672.41   877.66    152.2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
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
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公司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
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
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

    2、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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