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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9-07  

晶科能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晶科能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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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晶科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

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

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

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

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

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

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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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

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

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

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

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

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

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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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仙德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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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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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2023 年 ( 经 审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67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2023 年 上 市 公                     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司(含 A、B 股)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
                                        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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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
      成员                         注册会计     事上市公司      在本所执     公司提供审计      核上市公司审计
                                      师           审计            业            服务             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向晓三      2005 年       2001 年       2005 年         2021 年             [注 1]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向晓三      2005 年       2001 年       2005 年         2021 年             [注 1]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祥红      2016 年       2011 年       2016 年         2021 年             [注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昆       2015 年       2008 年       2015 年         2021 年             [注 3]

             [注 1]2022 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签署晶科能源、东
      微半导等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
             [注 2]2022 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等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注 3]2022 年度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签署永信至诚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和国博电子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签署长江电力、天坛生物等上
      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和国博电子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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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计费用及期限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60 万元(不含税),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25 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
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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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科能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并提高能源集
约化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叁号智
造”)与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分别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下属公司分别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在上饶晶科叁号智造厂区与玉环晶科厂区内投建屋顶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
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10MW/20MWh 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储
能能源管理协议》”),在海宁晶科厂区内投建储能项目。以上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
计为 50,800 万元(项目整体运营期内预计金额合计)。
     一、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约定,预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饶晶科叁号智造、玉环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分别签署的《分布式能源
管理协议》
     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玉环晶科、上饶晶科叁号智造协
调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玉环晶科、上
饶晶科叁号智造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
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
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25 年运营期交
 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项目所在地                              电价折扣
                                                                             易总额

            晶科科技及其下    屋顶分布式电站的         浙江省玉环市               37,000            6.8 折
 采购商品
                属公司            购电交易             江西省上饶市                8,000         8.0 折[注]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为第三方所有,公司合法拥有使用权。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拟向第三方支付建筑物屋
顶租金。

     (二)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本合作模式下,晶科科技提供储能设施及相关能源服务,公司利用关联方的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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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科能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充放电,公司按照其电价差收益取折扣向关联方支付能源服务费。合同安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 年运营期交
 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项目所在地                                折扣
                                                                               易总额
               晶科科技及其下
 采购服务                       储能充放电服务           浙江省海宁市                5,800            8.0 折
                   属公司
    注:本次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为公司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框架协
议二》中拟合作的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由于产业
链上下游价格波动,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市场情况,本次调整相关合同安排(包括运营期、折扣等)并签署《储能能源
管理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
及公司购电交易与储能充放电服务,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充
分利用项目屋顶资源,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绿色能源的利用,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合理、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2)。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已对此事项发表明
确的同意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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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科能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充分地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义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上饶”)、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晶科”)、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海宁”)和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新材料”)与晶科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市晶源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源”)、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
晶益”)、海宁市晶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灿”)、海宁市晶鸿光伏电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鸿”)已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屋顶分布式电站的购电交易合
作,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预计 25     年 6 月 30
                                            关联交易                          年运营      日实际购
 交易类别      公司签署方        关联方                     项目简称
                                              内容                            期购电        电金额
                                                                              总金额      (未经审
                                                                                              计)
                  晶科义乌       义乌晶源              浙江义乌 20MW 项目     27,525.00   2,284.40
                晶科上饶         上饶晶益   屋顶分布   江西上饶 12MW 项目     15,500.00     804.31
 采购商品     公司、晶科上饶     上饶晶益   式电站的   江西上饶 5.98MW 项目   7,400.00      949.27
            浙江晶科、晶科海宁   海宁晶灿   购电交易   浙江海宁 3.5MW 项目    4,414.75      492.85
                晶科新材料       海宁晶鸿              浙江海宁 0.38MW 项目    635.00        47.13
                    合计                                                      55,474.75   4,577.96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现需对公司上述协议重新进行审
议,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金额与条款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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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已对此事项发表明
确的同意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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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
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 853.31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
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 126.00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上述增加后的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1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31.00
      2        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12.00
      3        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                                       3.00
      4        Jinko Solar Denmark ApS                                          24.00
      5        JinkoSolar (U.S.) Industries Inc.                                52.00
      6        其他公司                                                          4.00
      合计                                                                    126.00

     其他公司为除上述列示的被担保人以外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
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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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
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
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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