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3 普通股股东人数 4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396,640,9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396,640,9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4.148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1482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0,005,199,86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29,721,264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393,223,893 99.9538 2,558,838 0.0345 858,247 0.0117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02,946,803 99.2598 1,532,782 0.5022 726,487 0.2380 3、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03,030,512 99.2872 1,447,278 0.4742 728,282 0.2386 4、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303,780,845 98.7445 91,635,830 1.2388 1,224,303 0.016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续聘公 301,7 98.8804 2,558, 0.8383 858,2 0.2813 司 2024 年审计 88,98 838 47 机构的议案》 7 2 《关于与关联 302,9 99.2598 1,532, 0.5022 726,4 0.2380 方签署日常关 46,80 782 87 联交易协议的 3 议案》 3 《关于重新审 303,0 99.2872 1,447, 0.4742 728,2 0.2386 议关联交易协 30,51 278 82 议的议案》 2 4 《关于新增担 212,3 69.5746 91,63 30.0242 1,224, 0.4012 保额度预计的 45,93 5,830 303 议案》 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至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 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 2 和 议案 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美玲 徐芳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