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 2025 年度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
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
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投资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
多晶硅等商品品种。交易场所包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或场外
市场交易。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
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
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
值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
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白银、锡、多晶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
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
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
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
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
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修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
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
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
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风险率达到 70%
附近时及时召开讨论会商议后续操作,在风险率达到 90%时及时平仓或移仓。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
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
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
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
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套期保值
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
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
制经营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
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
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
度》等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
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晶科能源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