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3.31%。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8,000 万
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3.31%。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
1 85,546.06 85,530.00
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为 120,127.1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总额为 120,127.1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为 2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3.3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3.31%。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
贷款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