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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达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2024-08-03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1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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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
   1                                              85,546.06         85,530.00
         造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为 120,127.16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期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 3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3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
超过 23.8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述回购尚未实施完毕。若不考虑前述回购使用
超募资金金额,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48,127.16 万元(银行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不计在内);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估计,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38,127.16 万
元(银行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不计在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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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总额为 120,127.1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2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3.3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归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
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3.31%。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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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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