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0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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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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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
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
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
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
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
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
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
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
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
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
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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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个议案。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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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③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
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见证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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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四)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五)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 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八) 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
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九)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表决结果。
(十二)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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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789,058.17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61,210,778.56
元;母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净利润为 44,288,232.36 元,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 56,799,064.08 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
规定,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进行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70 元(含税)。
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246,857,143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493,19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40,861,870.6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
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
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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