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晶合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4-02-29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拟购买资产事项,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以双方认可的且具有资
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
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安广实、BEICHAO ZHANG(张北超)、陈绍亨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