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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特: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
             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
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你公司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募集资金
专户现金管理余额多次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最高超出授权限额 29,196.00 万
元。

    2、募集资金制度建立不规范。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仅对募集
资金使用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下同)第四条、第八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赵秀娟
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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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
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
超额使用 29,19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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