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1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北京英诺特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
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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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2023 年 3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2024 年 1 月 23 日,审计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
大信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进展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4 月 2 日,审计出具初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大信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初审意见、独
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其他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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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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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孙健 董关木 胡天龙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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