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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1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薪酬水
平,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
业薪酬水平,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实施和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
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况,报告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
量等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胡天龙                      孙健




                                                    2024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