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予以 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 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先生回复其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公司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 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24,由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0,000.00 股~2,000,000.00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350%~1.469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向公司 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根据规则要求结合公司 运营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6,060,81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00 元/股进行测 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000,000 股至 2,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7350%至 1.4699%。 3、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 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未实施完毕的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股权激励及/或员工 过本次回购方案 1,000,000-2,000,000 0.7350-1.4699 5,000-10,000 持股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 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6,060,81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00 元/股进行测 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股) 有限售条件流 67,647,516 49.72 68,647,516 50.45 69,647,516 51.19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68,413,300 50.28 67,413,300 49.55 66,413,300 48.81 通股份 股份总数 136,060,816 100.00 136,060,816 100.00 136,060,816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资产 206,565.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4,200.85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84%%、5.43%。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0.8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 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 续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 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先生回复 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除此以外,其 余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 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先生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 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其余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 股份尚在限售期内。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 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叶逢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人张秀杰女士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2024 年 7 月 24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 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公司利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 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 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