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3 号),杭州凯尔达
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尔达”)由主承销商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9,603,65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11 元,共计募集资金
92,352.81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5,910.0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442.72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40.5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83,502.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2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凯尔达
电焊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电焊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26.71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将不
超过人民币 15,426.71 万元的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子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凯尔达电
焊机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尔达电焊机与保荐机
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万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装配检测
凯尔达电
公司杭州萧山经济 3301041060001148125 实验大楼 0.00
焊机
技术开发区支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尔达电焊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3301041060001148125,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搏、罗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一,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
丙方对甲方一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