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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尔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                                 ……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财务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财务负责人
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的派发事项。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第一百六十条
……                                 ……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
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
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         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
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         金分红方式。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         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
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
的 10%。                                 负债率高于 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
……                                     量净额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         运资金不足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序                                       事项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 司 利润 分配 预 案由董 事 会 提
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二)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公司当年
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         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
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         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         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
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         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
东大会审议。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
会审议。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策机制与程序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
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
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
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见。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审核同意,并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
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         议。
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机制与程序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      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   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
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
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     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应
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调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
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
明等。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     便利。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
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
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意见。                                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                                  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否完备;(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
                                      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
                                      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
                                     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
司章程》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
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
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