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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锐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锐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759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出 具 了 苏 公
W[2021]B0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                         23,318.31              15,000.00
   2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                             18,788.79              18,788.7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0.00               8,4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73,507.10              65,188.79

       (二)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硬质合金制
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1       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              15,000.00       15,027.11           100.18%
  2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                  18,788.79        3,546.22            18.8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0.00        4,305.33            51.25%

    注:1、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100%的原因: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
于理财,理财到期后产生的收益回归到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专户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银
行存款利息一并用于项目投资。

    2、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已用银行
承兑支付待置换资金。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包含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各类款项后,累计投
入进度为 62.56%。

    4、“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终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公告》。

       (三)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结
项,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公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第一次延期项目达到预     本次延期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注:2024 年 4 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首次调整。具体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锐股份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建设
工作,但由于该项目还需增加研发设备且安装后尚需进行设备调试,为保证募投
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
期一年,预计于 2025 年年底之前结项。

    公司将充分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尽快完
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投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
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