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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 269 号办公楼 1 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9,133,9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9,133,9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278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27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曹瑞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已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放弃控股孙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025,037 99.8157 108,935 0.184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1        《关于放弃控     3,459,656 96.9473 108,935   3.0527 0 0.0000
         股孙公司优先
         增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子英、郑向超、徐鳌、熊强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黄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