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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12-2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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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13.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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