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文德)2024-04-1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文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2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200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名
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思卡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
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
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 况
事 是否连续 出席定 出席临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 缺席 两次未亲 期股东 时股东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名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情 大会情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况 况
肖 17 17 17 0 0 否 1 3
文
德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举行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8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
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战略委 出席审计委员 出席薪酬与考 出席提名委员
员会情况 会情况 核委员会情况 会情况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肖文德 2 2 4 4 0 0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
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
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等情况;进行多次沟通,定期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公司年
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并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2 年度暨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积
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
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
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
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网披露了相应公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
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
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
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2023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
稳步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为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公司的关键业
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建立、健全、完善内
控制度,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实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对新聘财务负责人郭湛泉先生资格
进行核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聘任财
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
责人的公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暨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12023 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2023 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 年度,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委托公
司独立董事范荣作为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
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文德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