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立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 4288 号凯立
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5,546,7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5,546,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2.498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4981
       (五)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之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
       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世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普通股                  54,111,878 97.4168 1,434,448 2.5824           400   0.000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      10,124,819    87.5874 1,434,448 12.4090 400       0.0036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刘瑞泉、陈思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