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5-1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润新能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
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635 号),万润新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 股,
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63,911,383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85,215,178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241,77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73,407 股。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880,176 股上市流通;2023 年
5 月,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6,118,463 股;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42,731,644 股上市
流通;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178,966 股上市流通,
但因刘世琦、李菲、刘玉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7,252 股的锁定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解禁后,相关承诺主体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及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 3 名,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875,43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65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215,178 股增
加至 126,118,463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118,463 股。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有关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
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国
金佐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
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合伙企业将按照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
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
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就本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内自李菲受让取得的发行人 144.1219 万股股份,自
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就本公司其余持有的发行人 28.0155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方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
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
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总数为 4,875,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58%,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
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公司股东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承诺中所持股份为公司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持股数。
       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
 1     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      2,133,004      1.6913%        2,133,004       0
               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
 2                               1,523,574      1.2080%        1,523,574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国金佐誉股权投资
 3                               1,218,860      0.9664%        1,218,86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875,438      3.8658%        4,875,438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1          首发限售股                        4,875,438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                          4,875,43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