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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对长春
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上市公司”、“公司”)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董芷汝、朱绍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7日;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董芷汝、杜博闻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内控制
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
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
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1,000万人份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液
体制剂)项目”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调整至
2023年4月;2023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调整至2024年3月。调
整原因为受外部环境、药品注册审批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现场样本检
测等工作周期延长。公司对前述事项已于2023年8月24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300万人份Hib
疫苗项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该项目现有基础上增加项目内容、改变项目用途,并更名为“长春百克生物科
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项目”。公司对
前述事项已于2023年12月14日进行了公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财务总
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