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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4-11-23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
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
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
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
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需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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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
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各部门
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
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
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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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采用自身
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关键指标进行客观评估,并综合运用
市值管理方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
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
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
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
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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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
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
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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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
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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