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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4-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90,85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92,363,3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362,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000,7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1 名,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对应股份数量为 731,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22%,现限售期
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 2024 年
4 月 20 日的下一交易日)。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
所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
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
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31,707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79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海通创新证
  1      券投资有限           731,707           0.7922%          731,707                  -
         公司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731,707                   24
 合计                             -                         731,70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2
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峰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峰蛁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圳、先'
                       严胜                       孙允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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