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秦科技:市值管理制度(2024年12月)2024-12-03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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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 3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 4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 5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 7
第六章 附则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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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
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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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
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
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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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
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
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
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
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
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
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
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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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
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
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
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
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
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
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
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
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
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披
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
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
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
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
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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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
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每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
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
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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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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