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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导航: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2024-03-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导航” 或“公司”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理工导航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股东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34,62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48,462,000.00
元后的余额 1,286,158,000.00 元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
3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BJAG10053)。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计划总投资
                                                                             金额

 1         光纤陀螺仪生产建设项目     七星导航               28,748.25       28,200.00

 2        惯性导航装置扩产建设项目      公司                  8,006.01        8,006.0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7,350.64        7,350.64

 4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000.00       20,000.00

                         合计                                64,104.90       63,556.65


注:七星导航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七星恒盛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 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2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

    (五) 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3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产品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理工导航控
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
                                      4
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
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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