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鸿泉物联: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拟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用于未来出售;此外,为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剩余部分的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
(含);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 2024 年 2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95,73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0,216股,占公司总
股本100,343,920股的比例为1.22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4元/股,回购成
交的最低价为15.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4,377.52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其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30,216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30,216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中有
246,043股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另有984,173
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即该部分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用于未来出售。上述回购
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